词汇释义
1-4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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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年前居住地区 (Area of residence 5 years ago)
指某人在人口普查的5年前所居住的地区。如该地方位于香港以外,则记录所住的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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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Population)
请参看「居港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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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密度 (Population density)
在居住地域内的人口数目与土地面积(以平方公里计算)的比例。土地面积是由地政总署提供的当年6月底的数字。 |
(4) |
人均居所楼面面积中位数 (Median per capita floor area of accommodation)
人均居所楼面面积的一种平均值。50%的住户占用的人均居所楼面面积高于这数字,而其余50%的住户占用的人均居所楼面面积低于这数字。公营租住房屋的居所楼面面积是以室内楼面面积来量度,而其他居所类型的楼面面积是以实用楼面面积量度。对于共同使用一个屋宇单位的家庭住户,住户共同占用的楼面面积不包括在内。有关居所楼面面积的数字并不包括居于非屋宇单位或船艇的家庭住户。请参看「居所楼面面积」。 (注:由于定义不同,公营租住房屋的居所楼面面积统计数字,不能直接与其他居所类型的数字作比较。此外,由住户提供的居所楼面面积资料或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估计影响,故数据使用者在诠释有关统计数字时,务必加以留意。) |
(5) |
十等分组别 (Decile group)
十等分组别是指经过顺序排列后,分为10个相等组别的数据集(例如住户收入)的一个比例,当中每一组占整体的10%。收入十等分组别是把整体按收入的多少排列后分为10组,每组所占的单元数目相同。 |
(6) |
小规划统计区及单元区 (Tertiary Planning Unit and Subunit)
规划署将全港分为多个「小规划统计区」,再将「小规划统计区」分为多个「单元区」,以供进行城市规划。人口较小的「小规划统计区」或「单元区」会与相邻的组合,供发布统计数据之用。 |
(7) |
上课地点 (Place of study)
指在本港修读全日制课程者所读院校(包括学前教育、小学、中学及专上教育院校)的地点。 |
(8) |
工作人口 (Working population)
请参看「经济活动身分」。 |
(9) |
工作地点 (Place of work)
指受访者在人口普查前7天内,因工作关系而须经常停留或每日必到的地点所在的地区。如受访者在该7天内有超过一份工作,则工作地点是指其主要职业的工作地方;若受访者每日都转换工作地方(如地盘工人)或有多个工作地方(如须同时在医院及诊所工作的医生、流动小贩),则工作地点是指他在该7天内因工作关系而逗留最久的地方。对于没有固定工作地点,但须每日返回公司或车场报到的受访者(如推销员、司机)来说,工作地点是指其公司或车场;对于大部分时间均在中国内地工作的跨境货运司机来说,则是指中国内地。 |
(10) |
内部迁移 (Internal migration)
曾作内部迁移的人士指该人的现住地区与其5年前的居住地区不同。在分析内部迁移时,居住地区的转变是指(甲)一区议会分区与另一区议会分区之间的迁移,或(乙)在新界同一区议会分区内,一新市镇与另一新市镇之间的迁移,或一新市镇与该区其他地方之间的迁移。 |
(11) |
少年儿童抚养比率 (Child dependency ratio)
15岁以下人口数目与每千名15至64岁人口相对的比率。 |
(12) |
少数族裔人士 (Ethnic minorities)
指非华裔人士。 |
(13) |
少数族裔家庭住户 (Ethnic minority domestic household)
指有一名或以上家庭成员(同住外籍家庭佣工除外)是少数族裔人士的家庭住户。 |
(14) |
户主率 (Headship rate)
家庭住户人口中户主的比例(住户可申报多于一位成员为户主)。 |
5-6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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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要屋苑 (Major housing estate)
主要屋苑是指由同一发展商(无论是公营机构或私营机构)在相邻地区同期或分多期发展并于2021年居住人数不少于3 000人或住户数目不少于1 000个的住宅楼宇组群。 按主要屋苑划分的人口统计数字不包括居住在主要屋苑范围内非住宅楼宇的人口。此外,亦不包括不属于任何在普查期内被点算的住户、而在普查期内又不在香港的流动居民。这些流动居民的数目较小。这些未能在普查期内点算的流动居民的整体数目及人口特征经已根据行政记录及已回应的数据设算。惟基于精确度的考虑,本处并没就个别楼宇及主要屋苑方面的分项数字进行有关设算的工作。 |
(2) |
出生地点 (Place of birth)
指一个人的出生所在地的国家/地区。 |
(3) |
平均工作成员数目 (Average number of working members)
把家庭住户的工作人口总数除以家庭住户总数。有关「工作人口」定义,请参看「经济活动身分」。 |
(4) |
平均每班学生人数 (Average class size)
学生总人数与班别总数的比例。 |
(5) |
主要照顾者 (Primary carer)
指一星期内提供最长时间协助的照顾者,不论无酬(如家庭成员)或受薪(如外籍家庭佣工及私家看护)。「主要照顾者」与「被照顾者」可以有雇佣关系(如外籍家庭佣工)。如有家庭成员聘用了外籍家庭佣工照顾长者,而其照顾时间最长,该名外籍家庭佣工即为主要照顾者。长者之间可以互相照顾,即是两名长者可以互为对方的主要照顾者。 |
(6) |
在港居住年期 (Duration of residence in Hong Kong)
计算受访者在港居住的总年数(以整年计),离港超过6个月或以上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
(7) |
年龄 (Age)
指一个人出生后所度过完整年数。答案由出生年月推算得出。 |
(8) |
年龄中位数 (Median age)
显示人口平均年龄的一种指标,人口总数50%在这年龄之上,而其余的50%在这年龄之下。 |
(9) |
年龄组别户主率 (Age-specific headship rate)
在某年龄组别内的户主数目与相应年龄组别内的家庭住户人口总数的比例。 |
(10) |
有人居住的屋宇单位 (Occupied quarters)
屋宇单位指可供住用的单位、房屋及建筑物。请参看「屋宇单位类型」。有人居住的屋宇单位是指在点算时刻有符合居港人口定义的人居住的屋宇单位。 |
(11) |
死亡率 (Mortality rate)
死亡人数相对该年每千名人口的比率。 |
(12) |
老年抚养比率 (Elderly dependency ratio)
65岁及以上人口数目与每千名15至64岁人口相对的比率。 |
(13) |
行业 (Industry)
在人口普查前的7天内,受访者工作机构主要的活动类别。有关行业的统计数字,其分类是以「香港标准行业分类2.0版」为蓝本而编定,与2016年中期人口统计所采用的行业分类相同。该行业分类的行业简介及包括的范围如下: 制造业 (Manufacturing):本行业包括以物理或化学方法,将材料、物质或组件转变成新产品。产品的大幅改动、革新和重造一般也视同制造业。本行业还包括工商业用机械及设备的专门维修及保养。本行业的例子有食品制造业、成衣制造业、印刷业、电子产品制造业、机械及设备的维修及安装等。 建造业 (Construction):本行业包括楼房及土木工程的一般建造及专门建造活动,凡新造工程、修缮、增建及改建、在工地架起预制楼宇结构及臨时性建造工程均属于本行业主类。本行业的例子有楼宇建造、土木工程、建筑物设备安装及保养活动、楼房装饰、修葺及保养等。 进出口、批发及零售业 (Import/export, wholesale and retail trades):本行业包括各類货品的批发及零售(即不经改造过程的销售)及销售商品时所附带的服务。批发及零售乃商品经销的最后程序。本行业的例子有进出口贸易业、批发及零售业、小贩等。 运输、仓库、邮政及速递服务业 (Transportation, storage, postal and courier services):本行业包括通过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运输工具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客货运输,以及其辅助活动,如机场、码头、停車场、货物处理、仓库、邮政及速递等,亦包括观光旅运和附有或不附驾驶员或操作员的运输设备租赁。本行业的例子有陆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空运业、货仓及运输辅助服务业、邮政及快递活动等。 住宿及膳食服务业 (Accommodation and food services):本行业包括提供短期性住宿服务予旅客,及餐饮服务予顾客即时享用。本行业的例子有酒店、宾馆及旅舍、酒楼餐馆、酒吧及酒廊、咖啡室等。 资讯及通讯业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本行业包括资讯与文化产品的制作及发行,以及提供传送或发行这些产品及资料的方法,亦包括广播、通讯、资讯科技活动、资料处理及其他资讯服务活动。本行业的例子有出版业、电台及电视广播、电讯业、资讯科技服务业、新闻通讯社等。 金融及保险业 (Financing and insurance):本行业包括金融服务及其辅助活动(包含保险业务及退休基金)。持有资产的活动,如控股公司、信托、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活动亦归入本行业。本行业的例子有银行、投资及控股公司、保险、证券经纪服务、基金管理等。 地产、专业及商用服务业 (Real estate, professional and business services):本行业包括(甲)所有与地产相关的活动,(乙)要求严格的专业训练或以专门知识及技术为使用者提供服务的活动,及(丙)主要从事支援一般企业(小部分亦支援家庭住户)日常运作的各种活动的机构单位。本行业的例子有地产发展、地产经纪及代理、地产保养管理、律师办事处、会计师办事处、核数师办事处、建筑师办事处、测量师办事处、广告及市场研究公司、专门设计活动、旅行代理、保安及侦查活动、建筑物及园境护理服务活动、清洁服务、办公室行政及支援等。 公共行政、教育、人类医疗保健及社工活动 (Public administration, education, human health and social work activities):本行业包括政府行政机关、从事制定和推行经济及社会政策的机构,以及维持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单位。本行业亦包括主要从事提供及支援教育及培训的机构单位及主要从事人類保健及社会工作的机构单位。本行业的例子有政府服务、院校及其他从事教育及培训的机构单位、医疗及保健服务、安老院舍、福利机构等。 杂项社会及个人服务 (Miscellaneous social and personal services):本行业包括创作及表演艺术活动、文化活动、博彩活动、体育活动、游乐及康乐活动,以及包括个人服务活动在内的其他服务业活动。本行业亦包括受聘于住户的家居服务活动。本行业的例子有图书馆及博物馆、主题乐园、健身中心、宗教组织、政治组织、个人及家庭用品(例如汽车和电脑)的维修、洗涤及干洗服务、美容及美体护理、家庭佣工等。 其他 (Others):包括「农业、林业及渔业」、「采矿及采石业」、「电力及燃气供应」、「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废弃物管理及污染防治服务业」等行业,及报称的行业不能辨别或描述不足。 |
7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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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户人数 (Household size)
指家庭住户中的人口数目。 |
(2) |
住户内15岁以下儿童数目 (Number of children aged under 15 in household)
指住户内15岁以下成员数目。 |
(3) |
住户内65岁及以上长者数目 (Number of elderly persons (aged 65 and over) in household)
指住户内65岁及以上成员数目。 |
(4) |
住户结构 (Household composition)
住户结构是根据住户内各人与户主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资料而得出的。各类住户结构如下: 核心家庭住户 (Nuclear family households): 由夫妇所组成 (Composed of couple):由一对已婚夫妇而并无其他亲属所组成的住户。这类住户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无亲属关系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佣工。 由夫妇及未婚子女所组成 (Composed of couple and unmarried children):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而并无其他亲属所组成的住户。这类住户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无亲属关系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佣工。 由父或母亲及未婚子女所组成 (Composed of lone parent and unmarried children):由父/母一方及其未婚子女而并无其他亲属所组成的住户。这类住户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无亲属关系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佣工。 亲属关系住户 (Relative households): 由夫妇及其中至少一个父或母亲所组成 (Composed of couple and at least one of their parents):由一对夫妇及其至少一个父或母亲(包括夫妇双方的父母亲)而并无其他亲属所组成的住户。这类住户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无亲属关系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佣工。 由夫妇、其中至少一个父或母亲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 (Composed of couple, at least one of their parents and their unmarried children):由一对夫妇、至少一个父或母亲(包括夫妇双方的父母亲)及其未婚子女而并无其他亲属所组成的住户。这类住户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无亲属关系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佣工。 由其他亲属关系组合所组成 (Composed of other relationship combinations):由一羣有亲属关系人士所组成但未能归入以上类别的住户。这类住户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无亲属关系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佣工。 其他住户 (Other households): 单人住户 (One-person households):只有一个人的住户。 非亲属关系住户 (Non-relative households):由一羣无亲属关系人士所组成的住户。 |
(5) |
每人的平均厅房数目 (Average number of rooms per person)
按每人计算的平均客/饭厅、睡房及其他房间数目,不包括厨房及浴室/厕所。计算方法是把所有家庭住户自用的客/饭厅、睡房及其他房间总数除以在家庭住户内的人口总数。 |
(6) |
每千个屋宇单位平均住客数目 (Average number of occupants per 1 000 units of quarters)
计算方法是把有人居住的屋宇单位内的居民人口总数除以有人居住的屋宇单位总数然后乘以1 000。 |
(7) |
每千个屋宇单位的平均家庭住户数目(或共住程度) (Average number of domestic households per 1 000 units of quarters (or degree of sharing))
计算方法是把家庭住户总数除以有家庭住户居住的屋宇单位总数然后乘以1 000。 |
(8) |
每月主要职业收入 (Monthly income from main employment)
对于雇主或自营作业者来说,这是指扣除营运开支后从主要业务所赚得的收入。对于雇员来说,则是指从主要工作所赚取的全部收入,包括薪金或工资、花红、佣金、加班津贴、房屋津贴、小费及其他现金津贴,但不包括年终花红及双粮。2021年所记金额以2021年6月的收入计算。 |
(9) |
每月主要职业收入中位数 (Median monthly income from main employment)
每月主要职业收入的一种平均值,50%的工作人口(不包括无酬家庭从业员)的主要职业收入高于这数字,而其余50%的主要职业收入低于这数字。请参看「每月主要职业收入」。 |
(10) |
每周通常工作时数 (Weekly usual hours of work)
指一名就业人士在正常或典型的一个星期内的通常工作时数,包括经常进行的超时工作(无论是有酬或无酬),但用膳时间、通常不用工作的日数或时数,及非经常进行的超时工作并不包括在内。在家中候命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数中。居家就业人士在家中工作的时数则计算在内。 |
(11) |
每个家庭住户的平均厅房数目 (Average number of rooms per domestic household)
按家庭住户计算的平均客/饭厅、睡房及其他房间数目,不包括厨房及浴室/厕所。计算方法是把家庭住户自用的客/饭厅、睡房及其他房间总数除以家庭住户总数。 |
8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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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选定语言/方言的能力 (Ability to speak a selected language/dialect)
若一名5岁及以上人士(失去语言能力的人士除外)在日常生活中(如读书或工作),能够使用某种语言/方言与人进行简单交谈,则他/她可算具备使用该种语言/方言的能力。如一名人士除惯用交谈语言外,尚能说其他语言/方言,则他/她可算具备使用该种语言/方言作为其他交谈语言/方言的能力。请参看「惯用交谈语言」。 |
(2) |
其他现金收入 (Other cash income)
指来自租金收入、股息及利息、定期/每月退休金、保险年金、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高龄津贴、普通/高额长者生活津贴、普通/高额伤残津贴、由非本户人士定期给予的款项、慈善机构的定期捐助、在职家庭津贴、以个人为申请单位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公共交通费用补贴、与教育相关的政府津贴及政府其他津贴的收入。来自博彩/赌博的彩金、贷款、赔偿、遗产、还款收入及变卖财产收益的收入不计算在内。2021年所记金额以2021年6月的收入计算。 |
(3) |
尚余按揭供款或借贷还款年期 (Outstanding period of mortgage payment or loan repayment)
指居于自置有按揭或贷款屋宇单位的家庭住户,其居所的按揭供款或借贷还款的尚余年数。如其居所涉及多项按揭或贷款条款,则只统计其中尚余供款或还款年数最长者。 |
(4) |
尚余按揭供款或借贷还款年期中位数 (Median outstanding period of mortgage payment or loan repayment)
尚余按揭供款或借贷还款年期的一种平均值,50%居于自置有按揭或贷款屋宇单位的家庭住户,他们的尚余按揭供款或借贷还款年期高于这数字,而其余的50%则低于这数字。由家庭住户成员为其居所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贷还款是0(即只由非家庭住户成员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贷还款)的住户并不包括在计算之内。请参看「尚余按揭供款或借贷还款年期」。 |
(5) |
居住者 (Occupant)
通常在该屋宇单位内居住的人。 |
(6) |
居住情况 (Living arrangements)
居住情况是根据受访者及与其同住住户成员的关系而界定。各类居住情况如下: 独居 (Living alone):某人没有与其他人同住。 只与父母同住 (Living with parent(s) only):某人与其父及/或母同住。同一时间,他/她可能与其他人同住,但这些人并不是其配偶及子女。 与配偶及/或子女同住 (Living with spouse and/or child(ren)):某人与其配偶及/或子女同住。同一时间,他/她可能与其他人同住。这类别可再细分为「与配偶及/或子女同住,并与父母同住」及「与配偶及/或子女同住,并不与父母同住」。前者指某人与其配偶及/或子女同住的同时也与其父母同住,而后者则指受访者的父母并不住在同一住户内。 其他 (Others):某人与其父母、配偶及子女以外的人士同住。 |
(7) |
居所租住权 (Tenure of accommodation)
指住户现居单位所属情况。各有关定义如下: 自置,有按揭供款或借贷还款 (Owner-occupier, with mortgage payment or loan repayment):住户拥有居住单位的业权,并须就该单位支付按揭供款或借贷还款。 自置,没有按揭供款及借贷还款 (Owner-occupier, without mortgage payment and loan repayment):住户拥有居住单位的业权,但无须就该单位支付按揭供款及借贷还款。 全租 (Sole tenant):住户向居于别处的人士租用整个单位自住,没有分租,单位内也没有其他的住户。 合租 (Co-tenant):两个或以上的住户分别向居于别处的人士租用部分单位居住。 二房东 (Main tenant):住户向居于别处的人士租用整个单位,并把部分单位分租予其他住户。 三房客 (Sub-tenant):住户向居于同一单位内的人士租用单位的一部分居住。 免交租金 (Rent free):住户免费在单位内居住(不论是否获得业主同意),但不包括获雇主提供居所的住户。 由雇主提供 (Provided by employer):现居单位为住户成员的雇主所提供,亦包括以象征式租金向雇主租用单位的住户。但获雇主提供房屋津贴而自行租用地方居住者,则不属此类别。 |
(8) |
居所楼面面积 (Floor area of accommodation)
除公营租住房屋外,居所楼面面积是指实用楼面面积,包括 (i) 露台、(ii) 工作平台及 (iii) 外露的面积,但不包括空气调节装置室、窗台、平台、花园、停车场、天台、楼梯、庭院及天井的面积。公营租住房屋的居所楼面面积是以室内楼面面积来量度。对于共同使用一个屋宇单位的家庭住户,住户共同占用的楼面面积不包括在内。有关居所楼面面积的数字并不包括居于非屋宇单位或船艇的家庭住户。 |
(9) |
居所楼面面积中位数 (Median floor area of accommodation)
居所楼面面积的一种平均值。50%的住户,他们占用的居所楼面面积高于这数字,而其余50%,他们占用的居所楼面面积低于这数字。公营租住房屋的居所楼面面积是以室内楼面面积来量度,而其他居所类型的楼面面积是以实用楼面面积量度。对于共同使用一个屋宇单位的家庭住户,住户共同占用的楼面面积不包括在内。有关居所楼面面积的数字并不包括居于非屋宇单位或船艇的家庭住户。请参看「居所楼面面积」。 |
(10) |
居港人口 (Hong Kong Resident Population)
居港人口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动居民」。「常住居民」指以下两类人士:(一)在点算时刻之前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3个月,又或在点算时刻之后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3个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论在点算时刻他们是否身在香港;及(二)于点算时刻身在香港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对于不是「常住居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他们在点算时刻之前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1个月但少于3个月,又或在点算时刻之后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1个月但少于3个月,不论在点算时刻他们是否身在香港,会被界定为「流动居民」。 |
(11) |
性别比率 (Sex ratio)
男性数目与每千名女性相对的比率。 |
(12) |
房屋类型 (Type of housing)
指作居所用途的单位所属的房屋性质。各房屋类型是根据单位所属的屋宇单位类型来决定,详情如下: 公营租住房屋 (Public rental housing):包括所有公营租住房屋单位。公营租住房屋单位包括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公屋单位和中转房屋单位;以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的出租单位和长者安居乐计划的出租单位。 资助自置居所房屋 (Subsidised home ownership housing):包括所有资助出售单位。资助出售单位包括房委会租置计划的单位;房委会居屋、私人参建居屋、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计划、可租可买计划和重建置业计划的单位;房协住宅发售计划、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和资助出售房屋项目的单位;以及市建局资助出售房屋计划的单位。可在公开市场买卖之居屋/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计划/私人参建居屋/可租可买计划/重建置业计划/租置计划/住宅发售计划/夹心阶层住屋计划的单位(即居屋第三期乙之前出售的单位或已缴交补价的单位)归类为私人住宅单位,并不包括在资助出售单位内。 私人永久性房屋 (Private permanent housing):包括所有私人住宅单位、所有别墅/平房/新型村屋、所有简单砖石盖搭建筑物/传统村屋,以及所有员工宿舍。私人住宅单位包括由私人市场兴建主要作住宅用途的多层楼宇或房屋的单位及前资助出售房屋单位(即可在公开市场买卖的单位)。 非住宅用房屋 (Non-domestic housing):包括所有非住宅楼宇内的屋宇单位及所有供集体住宿的屋宇单位。 临时房屋 (Temporary housing):包括所有临时屋宇单位。 |
(13) |
所有工作的每周通常工作时数中位数 (Median weekly usual hours of work of all employment)
所有雇用工作的每周通常工作时数的一种平均值。50%的工作人口的每周通常工作时数(按所有雇用工作计算)高于这数字,而其余50%的工作人口的每周通常工作时数(按所有雇用工作计算)低于这数字。请参看「每周通常工作时数」。 |
(14) |
长期照顾需要 (Long-term care needs)
指在过去6个月或以上持续出现,或预计会持续6个月或以上的照顾需要,不论现时是否有照顾者照顾。 |
10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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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流动居民 (Mobile Residents)
对于不是「常住居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他们在点算时刻之前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1个月但少于3个月,又或在点算时刻之后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1个月但少于3个月,不论在点算时刻他们是否身在香港,会被界定为「流动居民」。请参看「常住居民」。 |
(2) |
修读科目 (Field of education)
指受访者就读/完成的最高教育程度所修读的课程科目。 一般课程 (General programmes):包括一般学前、小学及中学教育课程(包括毅进计划/毅进文凭)。 文学及社会科学 (Arts and social science):包括音乐、绘画、雕刻、戏剧、手工艺、摄影及电影摄影、文学、语文及语言学、历史、哲学、神学、宗教、考古学、人类学、经济学、社会学、理论心理学、临床心理学、人口统计学、地理、政治学及区域研究。 纯科学 (Pure science):包括数学、生物、化学、地质学、物理、天文学、气象学、海洋学、统计学及精算学。 教育 (Education):包括前香港教育学院及前香港工商师范学院的课程;教育证书/文凭课程以及教育学位课程。 商科课程 (Business and commercial studies):包括银行业务、市场学、金融及投资、估价、采购及供应、保险、秘书、公司行政秘书、公共及商业行政、会计、速记、打字及簿记。 电脑课程 (Computer studies):包括电脑程序及系统分析、电脑资料处理、商用机器及电脑操作。 医疗卫生课程 (Medical and health related studies):包括药物(中药除外)、护理、牙科、精神病学、放射学、药剂、牙科及医科技术、物理及职业治疗、言语治疗、解剖学、生理学、免疫学、病理学及法医学。 建筑及营造工程 (Architecture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包括建筑、城市设计及环境设计、运输研究、建筑技术(例如:测量、木工、泥水、批荡、贴砖、洁具及喉管装配)、污水、供水及处理、土木及结构工程、屋宇装备工程、土壤力学、绘图技术、室内设计、土地、建筑及营造管理。 机械、电机、电子及轮机工程 (Mechanical, electrical, electronic and marine engineering):包括机械工程、采矿工程、汽车技工、汽车科技、生产工程、塑胶模工艺、工具及模具技术、工业工程、电机及电子工程、冷冻及空气调节、电视/收音机维修保养、无线电讯、海洋电子、造船及维修、造船工程。 纺织、设计及其他工业技术 (Textile, design and other industrial technology):包括纺织/制衣技术、例如染色、织物、印花、成衣及皮革制造、印刷技术、工业设计、基本、平面及立体设计、化学工程、钟表制作及光学。 其他职业课程 (Other vocational studies):包括法律及法理学、新闻学、电台及电视广播、公共关系、图书馆学、社会工作、农业程序、中药、旅游业、酒店管理、实验室技术、民间保安、军务、职业辅导及其他服务行业。 |
(3) |
原住地区 (Area of original residence)
某人在中期人口统计的5年前所居住的地区。 |
(4) |
家庭住户 (Domestic household)
一羣住在一起及分享生活所需的人士,他们之间不一定有亲戚关系。自己单独安排生活所需的个别人士亦当为一户,即「单人住户」。(注:家庭住户需至少有一名成员为常住居民,只有流动居民的住户不会被界定为家庭住户。) |
(5) |
家庭住户平均人数 (Average domestic household size)
每个家庭住户的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把家庭住户内的人口总数除以家庭住户总数。 |
(6) |
家庭住户每月收入 (Monthly domestic household income)
指住户成员的总收入(包括他们由所有工作获得的现金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2021年所记金额以2021年6月的收入计算。 |
(7) |
家庭住户每月收入中位数 (Median monthly domestic household income)
住户每月收入的一种平均值。50%的住户的收入高于这数字,而其余50%的收入低于这数字。收入金额是0的住户亦包括在计算之内。请参看「家庭住户每月收入」。 |
(8) |
家庭住户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贷还款 (Monthly domestic household mortgage payment and loan repayment)
居于自置有按揭或贷款屋宇单位的家庭住户于2021年6月份为其居所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贷还款金额,包括因第一按、第二按、房屋贷款或其他有关赎回所居屋宇单位的特别还款计划而偿还的款项,但不包括差饷、地租、水费、电费、气体燃料费、电话费及管理费,亦不包括由非家庭住户成员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贷还款。 |
(9) |
家庭住户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贷还款中位数 (Median monthly domestic household mortgage payment and loan repayment)
家庭住户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贷还款的一种平均值。50%居于自置有按揭或贷款屋宇单位的家庭住户为其居所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贷还款高于这数字,而其余50%,他们为其居所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贷还款低于这数字。由家庭住户成员为其居所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贷还款是0(即只由非家庭住户成员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贷还款)的住户不包括在计算之内。请参看「家庭住户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贷还款」。 |
(10) |
家庭住户每月租金 (Monthly domestic household rent)
居于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户于2021年6月份为其居所支付的租金金额,包括该月的差饷、地租及管理费,但不包括水费及电费。二房东的租金,为减去分租给三房客所获租金后的净额。租金金额是0的住户包括居住在亲友家中无论是否得到许可而没有缴付租金的住户、向三房客收取的租金总值超过或相等于向业主缴付的租金的二房东住户、由雇主免费提供住所的住户。 |
(11) |
家庭住户每月租金中位数 (Median monthly domestic household rent)
家庭住户每月租金金额的一种平均值。50%居于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户每月为其居所支付的租金高于这数字,而其余50%,他们为其居所支付的租金低于这数字。租金金额是0的住户并不包括在计算之内。请参看「家庭住户每月租金」。 |
(12) |
家庭住户的工作成员数目 (Number of working members in domestic household)
指在家庭住户中,属于工作人口的成员数目。请参看「经济活动身分」。 |
(13) |
家庭住户的非工作成员家庭住户 (Non-working members in domestic household)
指在家庭住户中,失业或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成员。请参看「经济活动身分」。 |
(14) |
租金与收入比率 (Rent to income ratio)
居于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户每月为其居所支付的租金金额与住户每月收入的比率。收入金额和/或租金金额是0的住户并不包括在计算之内。 |
(15) |
租金与收入比率中位数 (Median rent to income ratio)
家庭住户每月为其居所支付的租金金额与每月收入的比率的一种平均值。50%居于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户的租金与收入比率高于这数字,而其余50%,他们的租金与收入比率低于这数字。收入金额和/或租金金额是0的住户并不包括在计算之内。 |
(16) |
书写选定语言的能力 (Ability to write a selected language)
若一名5岁及以上人士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以某种语言书写简单短句,则他/她可算具备书写该种语言的能力。 |
11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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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议会分区及选区 (District Council district and Constituency Area)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547章),全港共有18个地方行政区:港岛4个、九龙5个及新界9个。每个地方行政区均设有一个区议会,而每个区议会的选区分界则是由选举管理委员会向行政长官建议。2021年人口普查所采用的区议会选区分界,是按2019年11月24日区议会选举时,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区议会条例》(第547章)第6条而作出的《2018年选区(区议会)宣布令》(2018年第263号法律公告)所宣布的区议会选区分界。 (注:2016年中期人口统计及2021年人口普查所采用的湾仔区议会及东区区议会分界,不同于2011年人口普查所采用的分界。当与2011年统计数字作比较时,会将2016年及2021年有关该两个区议会分区的数字按2011年的分界重新编制,以作合适的比较。) |
(2) |
婚姻状况 (Marital status)
受访者在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统计访问时所报称的婚姻状况,不论有关的婚姻或离婚事件是否有经过合法登记或仪式。 |
(3) |
专上教育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请参看「教育程度」。 |
(4) |
常住居民 (Usual Residents)
「常住居民」指以下两类人士:(一)在点算时刻之前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3个月,又或在点算时刻之后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3个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论在点算时刻他们是否身在香港;及(二)于点算时刻身在香港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
(5) |
从事经济活动人口 (Economically active population)
包括就业人士(即工作人口)及失业人士。请参看「经济活动身分」。 |
(6) |
从事经济活动的家庭住户 (Economically active household)
指家庭住户内除外籍家庭佣工外至少有一名成员从事经济活动。请参看「经济活动身分」。 |
(7) |
教育程度 (Educational attainment)
包括最高就读程度及最高完成程度。 (a) 最高就读程度 (Highest level attended) 指受访者在院校修读达到的最高教育水平,不论他/她有否完成该课程。计算教育程度时,只包括正式课程,即须最少为期一个学年、具指定学历资格才可入读(不包括香港都会大学主办的非学位/学位/研究生课程),以及设有考试或指定的评核成绩程序。 (b) 最高完成程度 (Highest level completed) 指受访者在院校修读并已完成的最高教育水平,不论他/她有否通过有关课程的考试或评核。只包括正式课程,即须最少为期一个学年、具指定学历资格才可入读(不包括香港都会大学主办的非学位/学位/研究生课程),以及设有考试或指定的评核成绩程序。 教育程度分类如下: 未受教育 (No schooling):包括从未修读过正式课程的人士。 学前教育 (Pre-primary):包括所有幼稚园及幼儿中心班级。 小学 (Primary):包括所有小学的一至六年级。 初中 (Lower secondary):包括所有中学的一至三年级。 高中 (Upper secondary):包括所有中学旧学制的四至七年级及新学制的四至六年级或同等程度、毅进计划/毅进文凭以及工艺程度教育。 专上教育(文凭/证书) (Post-secondary (diploma/ certificate)):包括所有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建造业训练局/都会大学/教资会资助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前理工学院/其他法定或认可的专上学院/其他专上学院/前师范学院/商科学校的证书/文凭课程、文凭/证书课程的护士/牙科训练课程/遥距课程及其他文凭/证书程度课程。 专上教育(副学位课程) (Post-secondary (sub-degree course)):包括大学/职业训练局的高级证书/高级文凭/专业文凭/副学士/副学士先修/增修证书/院士衔或同等课程、由大学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其他大学非学位课程、前理工学院/其他法定或认可的专上学院的高级证书/高级文凭/专业文凭/副学士/副学士先修或同等课程、其他专上学院开设的高级文凭/专业文凭/副学士/副学士先修或同等课程、香港教育大学(前香港教育学院)的非学位课程、护士训练非学位课程、牙科训练非学位课程及遥距非学位课程。 专上教育(学位课程) (Post-secondary (degree course)):包括本地及非本地院校的学士学位课程、修课形式研究院程度课程及研究形式研究院程度课程。 |
(8) |
净内部迁移 (Net internal migration)
某区议会分区、新市镇或新界其他地方的迁入与迁出人口的差额。 |
(9) |
净迁移 (Net migration)
在某段期间人口迁入与迁出香港的差额。 |
(10) |
现住地区 (Area of current residence)
在人口普查时某人所居住的地区。 |
11划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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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人口 (Labour force)
请参看「经济活动身分」。 |
(2) |
劳动人口参与率 (Labour force participation rate)
从事经济活动人口(即劳动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 |
(3) |
单人住户 (One-person household)
请参看「住户结构」释义。 |
(4) |
单元区-大合并组/街段-大合并组 (Large Subunit Group/Large Street Block Group)
规划署将全港分为多个「小规划统计区」,再于2021年人口普查将「小规划统计区」分为多个「单元区」,及于过往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统计将「小规划统计区」分为多个「街段」,以供进行城市规划。人口较小的「单元区」/「街段」会与相邻的组合成「单元区-大合并组」/「街段-大合并组」,供发布统计资料之用。 |
(5) |
就学比率 (School attendance rate)
在院校就读全日制课程的学生数目占人口的比例(对2021年人口普查而言,是指在2021年上半年的情况)。 |
(6) |
曾作内部迁移的家庭住户 (Domestic household having internally migrated)
曾作内部迁移的家庭住户是指某住户内所有户主曾作内部迁移。迁移的定义为:在过去5年,住户由(甲)一个区议会分区迁往另一个分区;或(乙)在新界同一区议会分区内,由新市镇迁往区内其他地方,或由区内其他地方迁往新市镇。 |
(7) |
新市镇 (New town)
新市镇界线乃采自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规划署订定的新市镇发展范围。全港共有10个新市镇,即是荃湾、屯门、元朗、天水围、粉岭/上水/古洞、大埔、沙田、将军澳、东涌及洪水桥/厦村。为定义内部迁移,荃湾新市镇中的荃湾、葵涌和青衣地区,以及沙田新市镇中的沙田和马鞍山地区会作个别分析。 |
(8) |
经济活动身分 (Economic activity status)
人口可划分为「从事经济活动人口」(即劳动人口)及「非从事经济活动人口」两大类: 从事经济活动人口 (Economically active population):包括就业人士(即工作人口)及失业人口。 工作人口指符合以下条件的15岁及以上人士:(甲)在人口普查前的7天内有从事工作以赚取薪酬或利润;或(乙)在人口普查前的7天内有一份正式工作。工作人口可按就业身分 (Employment status) 划分为: 雇员 (Employee):为赚取工资、薪金、佣金、小费或实物津贴而为雇主(私人公司或政府)工作,包括家庭佣工、外发工和支薪家庭从业员。 雇主 (Employer):从事本身业务/职业时为赚取利润或费用而工作,最少雇用一人为其工作的人。 自营作业者 (Self-employed):从事本身业务/职业时为赚取利润或费用而工作,并没有雇用他人或受雇于人的人。 无酬家庭从业员 (Unpaid family worker):为有关家庭生意工作但无收取报酬的人,亦算作就业人士。报酬不包括膳宿和零用钱。 失业人口 (Unemployed population):基本上指15岁及以上人士(甲)在人口普查前的7天内并无职位,且并无为赚取薪酬或利润而工作;(乙)在人口普查前的7天内随时可工作;及(丙)在人口普查前的30天内有找寻工作。 (注: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统计所得的失业人士估计数字的准确度较低。量度失业殊不简单。例如,在界定失业时,必须考虑某人是否可随时工作,以及是否正积极找寻工作。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统计聘用大量的临时外勤人员进行点算工作,较难要求他们全面掌握劳动人口架构以及提问技巧,特别是有关找寻工作的问题。在研究失业问题时,基本上应以由政府统计处进行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的数据为依据。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统计用作界定失业人口的有关问题主要是用于点算「从事经济活动人口」(即劳动人口),该数字由工作人口及失业人口组成。) 非从事经济活动人口 (Economically inactive population):指在人口普查前的7天内并无职位亦无工作的人,但不包括在该7天内正在休假和失业的人。而退休人士、料理家务者、无酬照顾者及所有15岁以下人士则包括在内。 料理家务者 (Home-maker):照顾家庭而无收取报酬的人。 无酬照顾者 (Unpaid carer):须无酬照顾亲人或其他人士(包括长期病患、残疾或年长/年幼的人士)的人。 学生 (Student):在院校就读全日制课程的人(对于2021年人口普查而言,学生是指在2021年上半年就读全日制课程的人,并将会于人口普查(即2021年6月)之后的学年继续修读全日制课程)。自修、在各类训练学校修读非正式课程或夜间课程,并在人口普查前的7天内没有工作的人亦归入此类别。兼职学生归入从事经济活动人士,故并不包括在此类别内。 退休人士 (Retired person):以前有工作,但现因年老而没有继续工作的人。 经济自给者 (Of independent means):无须为生计而工作的人,他们的生活费通常依靠收租、储蓄、投资收益或汇款等。 其他非从事经济活动人士 (Other economically inactive person):其他未有分类的非从事经济活动人士,如非受薪的宗教工作者,以及因长期患病或残疾而不能工作或没有找寻工作的人。 |
(9) |
惯用交谈语言 (Usual spoken language)
指在家中日常交谈所用的语言/方言,但不适用于5岁以下儿童或失去语言能力的人士。 |
(10) |
种族 (Ethnicity)
一个人的种族由其本人来决定,通常以人种、肤色、世系、文化起源、国籍和语言等概念为基础。在香港人口中,大部分为华人,而非华人中则以亚洲人为主。因此,种族分类提供了较多与亚洲地区相关的类别。 |
(11) |
需要照顾的长者 (Elderly persons requiring care)
现时日常生活(例如在家中的起居饮食、出外购物、到康乐中心参加活动、看医生及服药/接受治疗)长期需要由亲人或其他人照顾的60岁及以上人士。 |
(12) |
楼市片区(Housing Market Area)
楼市片区是中原地图有限公司(中原地图)研发,由楼宇组群组成,主要参考了香港房地产的需求和市场成交的空间分布模式。2021年,香港共有173个楼市片区。请参看「楼宇组群」。 |
(13) |
楼宇组群 (Building Group)
楼宇组群是政府统计处和中原地图有限公司为发布香港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统计的统计数字而合作发展的分界系统。为顾及数据的精确度及保障个别受访者的私隐,每个楼宇组群至少包含1 000名居民,并只包括住宅楼宇。楼宇按其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楼龄和住宅层数,组成人口相若和社会性质类似的楼宇组群。2021年,全港楼宇组群的数目为3 286个。 |
(14) |
标准化率 (Standardised rate)
在比较数据时透过标准化技术计算的标准化率,有消除性别和年龄差异的作用。这技术涉及以按性别和年龄组别划分的标准人口分布作权数,计算性别和年龄组别比率的加权平均值。标准化户主率及劳动人口参与率就是按照此方法计算的。 |
(15) |
迁入人士 (In-mover (of internal migration))
前5年间从另一个区议会分区、新市镇或新界其他地方搬到现时居住的区议会分区、新市镇或新界其他地方的人口。 |
(16) |
迁出人士 (Out-mover (of internal migration))
曾在2016年6月在某区议会分区、新市镇或新界其他地方居住,但在2021年人口普查时已迁往另一个区议会分区、新市镇或新界其他地方的人口。 |
(17) |
阅读选定语言的能力 (Ability to read a selected language)
若一名5岁及以上人士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以某种语言阅读简单短句,则他/她可算具备阅读该种语言的能力。 |
(18) |
学生与教师比率 (Pupil-teacher ratio)
学生总数与教师总数的比例。 |
(19) |
点算时刻 (Reference moment)
2021年6月30日凌晨3时为2021年人口普查的点算时刻。在记录某人在点算时刻身在何处时,若他/她正在当夜班、返家途中或在非住宿地方,他/她会被当作在被点算的屋宇单位内。 |
(20) |
总抚养比率 (Overall dependency ratio)
15岁以下和65岁及以上人口数目与每千名15至64岁人口相对的比率。 |
(21) |
职业 (Occupation)
在人口普查前的7天内受访者所从事的工作类别。在2016年中期人口统计引进并在2021年人口普查全面采用了新的职业分类方法,使之更为贴近「国际标准职业分类法2008年版」。为方便作出比较,2011年人口普查按职业划分的工作人口分布的数据已作适当的后向估计。该职业分类的主要组别简介及包括的范围如下: 经理 (Managers):包括立法议员、政府高级官员、外国使节、常务董事及行政总裁、商业服务经理、行政经理、销售及市场经理、制造业经理、建造业经理、供应及分销经理、资讯及通讯科技服务经理、专职服务经理、学校校长、酒店经理、零售及批发业经理等。 专业人员 (Professionals):包括会计师及核数师、工程专业人员、医生、注册护士及其他医护专业人员(例如注册中医、牙医、药剂师、助产士、兽医)、律师、大学及专上学院讲师、学校教师及其他教学专业人员、精算师、统计师、经济师、金融及投资顾问、软件及应用程式开发及分析员、社会及宗教专业人员等。 辅助专业人员 (Associate professionals):包括工程技术员、制造督导、建造督导、登记护士及其他医护辅助专业人员(例如牙医助理、配药员、陪月员)、法律文员、精算助理、统计助理、股票交易员、保险顾问及核保员、资讯及通讯技术人员、地产代理及物业经理、行政及专科秘书、纪律部队的督察及相似职级人员、社会工作助理、摄影师、主厨师等。 文书支援人员 (Clerical support workers):包括一般办公室文员、会计及簿记文员、私人秘书、银行柜员、处理客户询问文员、仓库管仓员等。 服务及销售人员 (Service and sales workers):包括销售人员、旅游服务员及导游、厨师、侍应生、理发师、美容师、个人护理工作人员、纪律部队的员佐级人员、幼儿工作人员及教师助理、屋宇保安员、运输工作人员等。 工艺及有关人员 (Craft and related workers):包括建筑及有关行业工人、机械技工及修理员、电器、电子及电讯器材安装员及维修技工、面包师及其他食物处理工人、裁缝等。 机台及机器操作员及装配员 (Plant and machine operators and assemblers):包括食物及有关制品机器操作员、司机及流动式机器操作员等。 非技术工人 (Elementary occupations):包括家庭佣工、清洁工人及杂务工人、食材准备助理、信差及传递员等。 渔农业熟练工人及不能分类的职业 (Skilled agricultural and fishery workers; and occupations not classifiable):包括种菜场工人、园林工人、渔业工人、及报称的职业不能辨别或描述不足。 |
(22) |
厅房数目(不包括厨房及浴室/厕所) (Number of rooms (excluding kitchens and bathrooms/ toilets))
厅房的定义是指在屋宇单位内有最少4平方米的空间及可容纳一张成人占用的床,而四周则由地面连接天花或屋顶高度最少2米的墙壁所围绕。厅房的总数包括睡房、饭厅、客厅、士多房、书房、多用途房、工人房及其他可用作住家用途而符合上述厅房定义的空间。如厅房由固定或非固定凡间隔所分隔或基于用途上的需要而分隔(例如没有间隔的客饭厅)便需作个别计算。至于单位内的通道、露台及走廊则不计算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