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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根據慣例,香港每十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而在兩次人口普查中間,則進行一次中期人口統計,旨在搜集本港人口的社會及經濟特徵,以及詳細地區分布的最新基準資料。這些資料有助規劃全港以及你所居住的社區的社會服務和設施。

統計調查設計

全港約九成住戶接受簡單的點算,只須提供住戶成員的基本人口特徵資料(例如出生年份和月份、性別等);其餘約一成住戶接受詳細的訪問,提供住戶成員多方面的人口及社會經濟特徵的資料。

簡單點算只涵蓋一些基本問題。詳細訪問除了簡單點算的問題外,亦包括有關人口的社會經濟特徵資料以及住戶和屋宇單位特徵資料的詳細問題。結合簡單點算及詳細訪問收集所得的共通資料,可得出人口基本特徵資料的全面點算結果,亦會用作估算詳細訪問搜集所得的社會經濟特徵詳細資料的基礎。

數據項目

2021年人口普查的數據項目涵蓋6個範疇,包括(i)人口及社會特徵(例如出生年份和月份及性別)、(ii) 教育特徵(例如教育程度及修讀科目)、(iii) 內部遷移特徵(例如 5年前居住的地方)、(iv) 經濟特徵(例如收入及工作時數)、(v) 房屋特徵(例如居所樓面面積、租金及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及(vi) 住戶特徵(例如與戶主關係)。

2021年人口普查的46個數據項目詳列如下:

    人口及社會特徵

  1. 出生年份和月份
  2. 性別
  3. 婚姻狀況
  4. 慣用交談語言
  5. 使用其他語言/方言的能力
  6. 閱讀/書寫語言的能力
  7. 國籍
  8. 種族
  9. 出生地點
  10. 需要照顧的長者
  11. 教育特徵

  12. 就學情況
  13. 教育程度(最高就讀程度)
  14. 教育程度(最高完成程度)
  15. 修讀科目
  16. 上課地點
  17. 前赴上課地點的交通方式
  18. 內部遷移特徵

  19. 普查時刻身在何處
  20. 在港居住年期
  21. 5年前居住的地方
  22. 經濟特徵

  23. 經濟活動身分
  24. 行業
  25. 職業
  26. 是否有兼職
  27. 主要職業收入
  28. 兼職收入
  29. 其他現金收入(包括以現金形式收取的租金)
  30. 工作時數
  31. 工作地點
  32. 前赴工作地點的交通方式
  33. 房屋特徵

  34. 屋宇單位類型
  35. 居所類型
  36. 屋宇單位是否通常或偶然有人居住
  37. 屋宇單位是否分間樓宇單位
  38. 居所內廳房數目(包括客廳或飯廳、廚房、浴室或廁所、睡房、其他房間、閣樓及牀位)
  39. 居所樓面面積
  40. 單位住戶數目(以引伸得出)
  41. 單位居住人數(以引伸得出)
  42. 居所租住權
  43. 租金(包括差餉、地租及管理費)
  44. 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
  45. 住戶特徵

  46. 住戶類型
  47. 與戶主關係
  48. 是否住戶成員
  49. 住戶人數(以引伸得出)
  50. 住戶結構(以引伸得出)
  51. 住戶收入(以引伸得出)

時間

2021年人口普查於2021年6月23日至8月4日期間進行。

數據搜集方法

2021年人口普查採用多模式的數據搜集方法,並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首階段:由6月23日起

全港住戶於2021年6月底前收到人口普查通知信,住戶可以選擇用以下方法提供資料:

  1. 填交網上問卷
  2. 進行電話訪問(普查熱線18 2021)
  3. 寄回已填妥的問卷(收到紙本問卷的住戶適用)

次階段:由7月18日起

統計員會到訪未完成問卷的住戶,協助住戶提供所需的資料。統計員會帶備統計員身份證明書,以供查閱。為減少面對面接觸及保持社交距離,我們誠邀住戶使用網上問卷、紙本問卷或電話訪問提供資料。

人口範圍

2021年人口普查以「居住人口」方法,涵蓋所有符合居港人口定義的人士。

自2000年8月起,「居住人口」方法已用作編製香港人口估計的統計數字,以反映香港人口在居住和流動模式的轉變。

歷史

自1961年起,香港每十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並在兩次人口普查之間進行一次中期人口統計。

本港曾在1961年、1971年、1981年、1991年、2001年、2011年及2021年進行人口普查,並在1966年、1976年、1986年、1996年、2006年及2016年進行中期人口統計。

若需要獲取更多有關過往人口普查及中期人口統計的資料,可瀏覽下列相關網頁: